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1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剑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131.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7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131.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该议案。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131.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该议案。
3、《200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同意7131.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该议案。
4、《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8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88,514,331.6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0,909,988.27元,2008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79,424,319.87元,2008年未分配利润-379,424,319.87 元。因2008年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没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因此,本年度不做利润分配,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同意7131.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该议案。
5、《关于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7131.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该议案。
6、《关于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持有的7127万股回避表决。
同意4.6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该议案。
7、《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131.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该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131.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开胜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