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3日在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科技大厦四楼一号会议厅召开。7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数257,09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71%。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国华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议程,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257,092,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议案。
2、 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257,092,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议案。
3、 审议通过《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257,092,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议案。
4、 审议通过《200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257,092,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议案。
5、 审议通过《200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27,085,491.26元。2008年度分配方案为: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 12,708,549.13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扣除已实施2007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派现49,20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122,697,800.33元。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41,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以257,092,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会议以6,003,55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257,092,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议案。
8、 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257,092,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详见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等多种方式进行股利分配。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广大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会议以257,092,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诚志成律师事务所曹治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