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334.5万股。
2、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5月18日。
一、公司新股发行及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47号文件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10.61元/股。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8,050万股,上市后总股本10,750万股,于2008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33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为21.71%。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 总数(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 | 1,368.50 | 1,368.50 | 12.73 |
2 | 烟台裕凯电器有限公司 | 563.50 | 563.50 | 5.24 |
3 | 蓬莱丰发水产有限公司 | 402.50 | 402.50 | 3.74 |
合 计 | 2,334.50 | 2,334.50 | 21.71 |
三、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孙希民承诺:所持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2、股东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烟台裕凯电器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股东蓬莱丰发水产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万股) | 本次变动(万股) | 本次变动后(万股)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050.00 | 2,334.50 | 5,715.50 | |
1、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334.50 | 2,334.50 | 0.00 | |
2、境内自然人持股 | 5,715.50 | 5,715.50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700.00 | 2,334.50 | 5,034.50 | |
三、股份总数 | 10,750.00 | —— | —— | 10,750.00 |
五、备查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