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贺涛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同名议案进行了补充。按照2009年度财务预算,公司计划年内累计将向关联公司北京泛华玻璃有限公司购入加工玻璃总价约合996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同意新增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相应调整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至15,699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附后。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附后。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停产冷修的提案及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由于熔窑临近大修且产品结构不够合理,同时受全球金融危机及国内浮法玻璃行业景气度低迷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不够理想。董事会经过慎重考虑,同意对广东耀皮日熔化量为550 吨的浮法玻璃生产线进行停产,并授权经理部门作冷修技术改造准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9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30;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938号上海金钵华美达广场酒店金桂轩中餐厅5楼宴会厅(位于北中路上)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期限:半天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7、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 会议参加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9年6月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09年6月4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6月1日);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异地或境外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并写清联系电话。
(四) 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有股东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日期:2009年6月5日 9:00-16:00
4、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区莲溪路1210号1号楼510室(绿科路口)
(五)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633599 61633522 传真:021-58801554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莲溪路1210号1号楼(绿科路口)
邮政编码:200204
联系人: 金闽丽 张旭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
附件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
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原文“对外投资”后增加“投资理财”;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文中“本章程”统一修改为“《公司章程》”。
附件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
1、第三条原文“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2、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原文“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投资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修改为“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投资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第(十五)项原文“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现修改为“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七)项原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不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3、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授权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有权决定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事项:”修改为“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理财等事项的权限为:”;同时增加第(四)项“公司在一年内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投资理财事项”、第(五)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第(六)项“公司在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第(七)项“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第(八)项“单笔担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总会计师”改为“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