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涂艳
银行三缄其口
由于星展银行(香港)的一款名为股票累积期权的产品,北京的投资者郝婷已经心力交瘁。昨日记者采访时她表示:“2007年我的账户被星展银行冻结之后,我就开始了和星展银行香港公司抗争的道路。”而本报之前报道的2009年4月在北京二中院的第一次开庭只是这场抗争在内地的一个新起点而已。
记者了解,这种名为累计期权的产品其实涉及的标的不止股票,除此之外,商品、外汇资产等都可以作为它的投资标的。“这是一种风险无限,而收益有限的高风险产品。”招行一位曾经留美的私人银行专家告诉记者。而除了星展银行(香港)外,包括香港的荷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众多外资私人银行均在香港和投资者有过类似交易和纠纷。但是截至记者发稿前为止,银行方面对此均未出面表态。
“第一次开庭只是对案件该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进行了庭辩,下一次开庭在即。”郝婷的代理律师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张凌杰告诉记者。“作为原告一方,银行方面始终三缄其口,如果他们有理估计早就站出来说话了。”郝婷对银行的回避态度也表示了不满。
懂行律师少
除去产品本身的复杂性,本案还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包括投资者和银行的合同关系,离岸公司和银行的合同关系,投资者和离岸公司的担保关系等,光是这些法律关系是适用“属人主义”还是“属地主义”原则就非常值得讨论,故案情十分复杂,庭审进展也比较缓慢。
而据当事人郝婷说:“在香港被冻结账户之后,我分别找过五个香港的律师,而最终均感觉自己受骗了,但每次又付出了数额不等的几十万代理费预付款。”可见,真正能深入了解并且有能力代理类似KODA产品案的律师在内地甚至在香港都稀有。“而我之所以愿意以身说法就是想团结其他受害者,达到抱团取暖的效果。可是香港包括内地的一些代理律师在我们投资者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跟欺诈客户的外资银行性质上没什么差别。”在谈到委托过程中遇到的困扰时,郝婷言辞明显激烈了起来。
证明不了欺诈则判买者自负
内地投资者或许对2008年的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还记忆犹新,同样是由于产品本身风险的揭示不到位,理财经理夸大理财产品收益率和投资者自身对产品的不甚了解,导致了产品运作一年却没有任何收益的惨状。
而往常不同的是,这种名为KODA的“毒品”不仅最终没有产生收益,就连本金也全部赔进去,甚至还倒欠银行巨款。“产品达到一定的收益空间就会自动终止,例如3%-5%,而当股价下跌时则会加倍亏损,但是如果平仓的话,账面亏损则会变成实际亏损,投资者则陷入两难的境地。”上述那位私人银行理财师分析。
但是,一位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学教授分析,不排除部分投资者明知风险而坚决买入KODA,或者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忽视产品风险的可能性,“一般来说,除非投资者可以证明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否则法院判决买者责任自负的判例比较普遍。”他解释。
法律名词解释:
属人主义又称国民主义,即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在本国登记注册的法人适用,而不论他们在本国领域内或者本国领域外。
属地主义又称领土主义,即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