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08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4日通过专人和传真方式传达至各位董事。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1)提名邱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提名张跃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3)提名朱志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4)提名谢晓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5)提名胡九洲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6)提名何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7)提名李树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8)提名陈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9)提名潘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2、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兹定于2009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时,股东听取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1-8项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09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三、本次会议出席的对象:
(一)截止2009年6月1日下午15:00闭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二)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公司邀请的律师等其他嘉宾。
四、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
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四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登记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9年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4449588-811 传真:0731-4449593
(四)联系人:袁端淇先生、罗雁飞女士
附件:授权委托书(本委托书打印、复印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授权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9.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邱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2)选举张跃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3)选举朱志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4)选举谢晓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5)选举胡九洲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6)选举何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7)选举李树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8)选举陈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9)选举潘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10.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马洪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2)选举郑观民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3)选举皇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代理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4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卫,男,汉族,1960年9月生,E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省标准局一室副主任、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贸管处副处长、湖南省外贸基地公司副总经理、湖南省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凯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省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跃文,男,汉族,1963年5月生,EMBA硕士学位,曾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果菜分公司业务员、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果菜分公司科长、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现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志方,男,汉族,1971年3月生,工业外贸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湖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业务员、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谢晓娅,女,汉族,1956年10月生,本科,会计师,曾任湖南省外贸长沙冷冻加工厂财务科会计、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财基部会计、财基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
胡九洲,男,汉族,1963年6月生,本科,助理商务师,曾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果菜部业务员、果菜二部部经理、湖南天之果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何军,男,汉族,1968年6月生,文学学士学位,助理国际商务师,曾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文秘、糖酒杂品部业务员、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兼总办主任、湖南省原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树丞,男,汉族,1943年7月生,研究生,教授,曾任哈尔滨理工大教员、湖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讲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科技处处长、校长助理、副校长、湘潭大学校长兼党委副书记,现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斌,男,汉族,1964年9月生,博士,教授,曾任湖南农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导。
潘彬,男,汉族,1969年11月生,博士,副教授,曾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干部、湘潭大学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现任湖南大学副教授、博士后。
股票简称: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编号:临2009-0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5月14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预案
(1)提名马洪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2)提名郑观民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3)提名皇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经公司工会民主推选,由文锋、秦宪斌先生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预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5月14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洪,男,1956年1月生,大专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长沙氮肥厂团委书记、长沙市造纸印刷工业公司生产科副科长、湖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郑观民,男,1954年8月生,高中。曾任南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部业务员、业务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南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南光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皇佳,女,1966年6月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湖南天之果国际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文锋,男,1970年10月生,大专学历。曾任湖南粮油中山办事处业务员、湖南粮油深圳分公司进口部业务员、湖南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副总经理、湖南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营销中心、湖南惠尔丰工贸有限公司经理。
秦宪斌,男,1973年1月生,本科学历,畜牧师。曾任湖南粮油业务一部业务员、湖南新五丰贸易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常务副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公司湘乡分公司经理、湖南韶山长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树丞、陈斌、潘彬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9日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树丞、陈斌、潘彬,作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树丞、陈斌、潘彬
2009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