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特别报道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特别报道
  • 7:金融·证券
  • 8:专版
  • 9:焦点
  • 10:观点评论
  • 11:时事国内
  • 12:时事海外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汽车周刊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2009 5 15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9版:信息披露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9年05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4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自2009年5月18日起至2009年6月19日,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山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前端费用方式),基金代码为“540006”。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

    (九)投资人的有效认购申请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十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十二)销售网点(包括投资理财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5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四)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十五)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十六)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及直销专线电话(021-68596998)咨询购买事宜。

    (十七)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十八)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九)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汇丰晋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汇丰晋信基金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43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等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sbcjt.cn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二、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540006(前端费用方式)

    (三)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发售时间安排: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09 年5 月 18 日至2009 年6 月18 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

    (九)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电话:021-68596998

    传真:021-68880890

    联系人:徐慰予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38789898*6659

    联系人:薛蓓

    发售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山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9年5月18日起至2009年6月19日,期间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收费方式为前端收费。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 + 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五、认购的相关限制

    (一)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二)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

    (三)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下转C10版)

    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费率
    A <501.2%
    50 ≤ A <1001.0%
    100 ≤A <5000.6%
    A ≥500每笔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