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优惠活动开展机构
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包括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瑞银证券等。
二、优惠方式
通过上述机构网上交易等系统申购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40008)的投资者,均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对照表如下:
申购金额(M) | 原申购费率(%) | 优惠申购费率(%) | ||
兴业银行、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湘财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 | 建设银行(包括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 光大银行、瑞银证券 | ||
M<50万元 | 1.5 | 0.6 | 1.2 | 0.9 |
50万元≤M<200万元 | 1.0 | 0.6 | 0.8 | 0.6 |
200万元≤M<500万元 | 0.6 | 0.6 | 0.6 | 0.6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注: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的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将分别于2010年3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截止,是否延期敬请投资者关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及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上述基金正常申购期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其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站:www.ci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3、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站: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5、中国光大银行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网站:www.cebbank.com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4008888123
网站:www.xyzq.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cn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40088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00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站:www.htsec.com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1133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站:www.gf.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站:www.xcsc.com
1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站:www.tebon.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站:www.sw2000.com.cn
1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站: www.lhzq.com
1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19、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0099 、021-38824536
网站:www.xyfunds.com.cn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各相关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的各相关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5日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有机增长
混合型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5月18日起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 基金简称 | 基金代码 |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可转债混合 | 340001 |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货币 | 340005 |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 | 340006 |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 | 340007 |
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有机增长混合 | 340008 |
注: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
二、开通转换业务销售机构范围
本次开通兴业有机增长混合与兴业可转债混合、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兴业货币、兴业社会责任股票之间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如下:
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兴业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华泰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银河证券、德邦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联合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和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
本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开通其他代理销售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兴业有机增长混合与兴业可转债混合、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兴业货币、兴业社会责任股票之间具体转换费用的费率如下:
1、兴业有机增长混合与兴业货币之间的转换费率如下:
兴业有机增长混合转入兴业货币 | 连续持有期限(N) | 转换费率 | ||||
赎回费率 | 转换补差费率 | |||||
N≤1年 | 0.50% | 0 | ||||
1年<N≤2年 | 0.25% | 0 | ||||
N>2年 | 0 | 0 | ||||
兴业货币转入兴业有机增长混合 | 代销、直销柜台 | 申购金额(M) | 转换费率 | |||
赎回费率 | 转换补差费率(即申购费率差额) | |||||
M<50万元 | 0 | 1.5% | ||||
50万元≤M<200万元 | 0 | 1.0%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 | 0.6% | ||||
M≥500万元 | 0 | 每笔1000元 | ||||
网上直销 | 兴业卡、建行卡、农行卡 | 招行卡 | ||||
M<50万元 | 0 | 0.6% | 1.2% | |||
50万元≤M<200万元 | 0 | 0.6% | 0.8%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 | 0.6% | 0.6% | |||
M≥500万元 | 0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2、兴业有机增长混合与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兴业可转债混合之间的转换费率如下:(代销、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一致)
转出 基金 | 转入 基金 | 转换费率 | |||
连续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申购金额(M) | 转换补差费率 | ||
兴业有机增长混合 | 兴业可转债 | N≤1年 | 0.50% | M<200万元 | 0 |
1年<N≤2年 | 0.25% | 200万元≤M<500万元 | 0.4% | ||
N>2年
| 0
| 500万元≤M<1000万元 | 1.0%(投资者申购兴业有机增长混合时支付的1000元/笔的申购费不予抵扣) | ||
M≥1000万元 | 0 | ||||
兴业可转债 | 兴业有机增长混合 | 转换费率 | |||
连续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申购金额(M) | 转换补差费率 | ||
N≤1年 | 0.50% | M<50万元 | 0.5% | ||
1年<N≤2年 | 0.25% | M≥50万元 | 0 | ||
N>2年 | 0 | ||||
兴业有机增长混合 |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 | 转换费率 | |||
连续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申购金额(M) | 转换补差费率 | ||
N≤1年 | 0.50% | M<50万元 | 0 | ||
1年<N≤2年 | 0.25% | 50万元≤M<100万元 | 0.2% | ||
N>2年 | 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 |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6%(投资者申购兴业有机增长混合时支付的1000元/笔的申购费不予抵扣) | ||||
M≥1000万元 | 0 | ||||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 | 兴业有机增长混合 | 转换费率 | |||
连续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申购金额(M) | 转换补差费率 | ||
N≤1年 | 0.50% | M<100万元 | 0 | ||
1年<N≤2年 | 0.25% | 100万元≤M<200万元 | 0.4% | ||
N>2年 | 0 | M≥200万元 | 0 | ||
兴业有机增长混合 |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 | 转换费率 | |||
连续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申购金额(M) | 转换补差费率 | ||
N≤1年 | 0.50% | M<50万元 | 0 | ||
1年<N≤2年 | 0.25% | 50万元≤M<200万元 | 0 | ||
N>2年 | 0 | 200万元≤M<500万元 | 0 | ||
M≥500万元 | 0 | ||||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 | 兴业有机增长混合 | 转换费率 | |||
连续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申购金额(M) | 转换补差费率 | ||
N≤1年 | 0.50% | M<50万元 | 0 | ||
1年<N≤2年 | 0.25% | 50万元≤M<200万元 | 0 | ||
N>2年 | 0 | 200万元≤M<500万元 | 0 | ||
M≥500万元 | 0 |
●其他基金之间的具体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2006年8月4日发布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2009年3月26日发布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网上直销平台转换业务费率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转换数额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数额限制为:兴业货币、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兴业有机增长混合的转换最低份额为500份,兴业可转债混合的转换最低份额为1000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所有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时(兴业货币、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兴业有机增长混合的最低持有份额为500份,兴业可转债混合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000份),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获取转换业务及相关基金的具体信息。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5日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有机增长基金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投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9年5月18日起通过指定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有机增长混合,基金代码:340008)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以下简称 “本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业有机增长混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中银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德邦证券、国海证券、湘财证券、联合证券、瑞银证券和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等。
在条件成熟后,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办本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投资者每期最低扣款(申购)最低金额
销售机构 | 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含申购费) | 备注 |
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农业银行 | 100 | —— |
光大银行 | 200 | —— |
建设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德邦证券、国海证券、湘财证券、联合证券、中银证券、瑞银证券 | 300 | 邮储银行每期申请扣款金额最大为5000元(含) |
交通银行、浦发银行 | 500 | —— |
2、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目前,投资者通过以下销售机构办理“兴业有机增长混合”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定投每期申购金额(M) | 原申购费率(%) | 优惠申购费率(%) | |||
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 | 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上述2家券商的网上交易系统) |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上述2家券商的柜台交易系统) | |||
农行卡 | 招行卡 | ||||
M<50万元 | 1.5 | 0.6 | 1.2 | 0.6 | 1.2 |
50万元≤M<200万元 | 1.0 | 0.6 | 0.8 | 0.6 | 0.8 |
200万元≤M<500万元 | 0.6 | 0.6 | 0.6 | 0.6 | 0.6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注:邮储银行的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将于2009年6月30日截止,是否延期敬请投资者关注邮储银行及本公司相关公告。
3、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及本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08年7月9日刊登的《兴业全球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等其他相关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若有疑问,可向各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和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进行咨询。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5日
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395号文批准,于2009年2月2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25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9年5月1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简称:兴业有机增长混合;基金代码:340008)。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869
网址:http://www.xyfunds.com.cn
(2)网上直销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仅开通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申银万国、湘财证券、联合证券、江南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等。
3、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
4、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一)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的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代销柜台及直销中心申购费率 | 网上直销申购费率 | ||
兴业卡 | 建行卡、招行卡 | 农行卡 | ||
M<50万元 | 1.50% | 0.60% | 1.20% | 1.05% |
50万元≤M<200万元 | 1.00% | 0.60% | 0.80% | 0.70% |
200万元≤M<500万元 | 0.60% | 0.60% | 0.60% | 0.60%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属于具有中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