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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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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9年05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11版)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董事会负责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二、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领导及政策决定;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四、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通过执行制度进行控制。

    (1)董事会对内部风险控制负最终的责任。

    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基金投资风险的最终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有:审议基金资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度、工作计划和风险报告,确保公司具备能控制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能认识的所有风险的必要系统、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

    (2)高级管理层承担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有:组建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各项风险管理政策,监督检查下属部门的风控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风险管理情况。

    (3)风险管理部为公司风控会下设的日常风险管理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为:直接承担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过程中发生风险的预警和控制职能,对有关风险提出分析报告并直接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工作。其具体职能有:对基金投资运作风险评估;新业务风险评估;投资风险指标监控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评估和监控等。

    (4)业务部门处于风险管理的前沿,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部门,应该了解业务经营所承担的风险,所以业务部门应承担的职责是参与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流程,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保证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

    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是该部门、分支机构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检查本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5、监督机构的合规检查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告,检查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作,从而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6、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c、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d、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e、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f、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g、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h、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i、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j、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k、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21-66105799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17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12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7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99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环球金融》、《财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通过SAS70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SAS70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总经理:康伟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王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31169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78899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950

    传真: 025-84579879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2568800

    传真:021-62569651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或4008-888-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96598.com.cn

    (2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2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853

    传真:021-50586660-888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767

    联系人:杨卓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210

    联系人:张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热线: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傅咏梅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35)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赵晖

    电话:010-68055776

    客户服务热线:0755-25832583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188

    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刘广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茂俊

    电话:010-62294608-6240

    传真:010-6229685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3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07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3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程维

    客服电话: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4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总经理:康伟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曹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李建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4月29日证监许可[2009]347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视募集情况可提前结束募集。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发售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单位:元)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M≥500万每笔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发售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一)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二)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三)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 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若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份。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市场推广、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M≥500万每笔1000元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市场推广、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4、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已被接受的单笔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七)其他情形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根据量化模型,精选个股,积极配置权重,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含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为基金资产的0%-40%,权证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保持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如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以量化模型作为资产配置与构建投资组合的基础,以理性的积极投资管理获取长期的稳健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经济周期、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前瞻性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预期收益率的高低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本基金运用现代金融工程技术,对各类宏观经济指标与股票市场的领先滞后关系与相关性进行分析,筛选出一组针对股票市场的宏观经济领先指标。此外,本基金将采用我公司的市场泡沫度模型(SMBMM,Stock Market Bubble Measure Model)定期计算股票市场的泡沫度,以度量市场情绪状况。这些宏观经济领先指标和市场泡沫度模型将用于辅助大类资产配置。

    1、股票投资

    本基金产品的特色在于采用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施行一级股票库初选、二级股票库精选以及投资组合行业权重配置的全程数量化。

    首先,选取代表性最强的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主要包括过去三年平均EPS、ROE、毛利率三项指标,对所有A股上市公司进行筛选从而得到一级股票库。

    其次,在一级股票库初选的基础之上,本基金选取相应的盈利性指标、估值指标以及一致预期指标,基于熵值法确定各个指标权重,对一级库股票进行打分排名,从而筛选出二级股票库。其中,盈利性指标包括过去三年平均毛利率、EPS及ROE;估值指标包括PE、PB、PS、PCF及PEG等指标;一致预期指标包括EG、RC、RA及EY等指标。

    在选股指标权重的确定上,以往对于选股指标权重的确定主要采用主观评定法或是简单等权法。“熵值法”动态赋权的特点在于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动态量化赋权,即若所有股票的某项选股指标差异度高,则该指标的权重就会相对较高;相反,若所有股票的某项指标差异度低,则该指标的权重就会相对较低。

    最后,在行业权重配置方面,我们采用Black-Litterman模型(以下简称BL模型),结合市场均衡状态和一致预期数据计算出最优行业配置权重。结合BL模型给出的行业配置权重,我们确定股票组合每只股票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可转债产品,在获取较高利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谋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个券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具体债券资产配置、个券选择及投资流程如下:

    (1)债券资产配置方法:自上而下。

    1)根据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和风险管理方案。

    利用中海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确定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主要是中长期的变化趋势,由此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即货币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根据一定的收益率模型为各种固定收益投资品种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和风险管理方案。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3)依据信用利差分析,对债券类别进行自上而下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可转债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2)个券选择方法:自下而上。

    通过数量分析,在剩余期限、久期、到期收益率基本接近的同类债券之间,确定最优个券。个券选择基于相对价值和流动性进行。

    普通债券上,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帮助找出因投资者偏好、资金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债券品种。

    企业债券类证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的债券部分)是获得较高投资收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也是本基金在力争在低风险下获取较高收益时将采取的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态势的判断与企业的盈利性、成长性评估债券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在该风险评估基础上,依据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研究以及企业自身发展与偿还能力的分析选择选择符合目标久期和资产配置需要的企业债券类证券以期获得高于基准的收益。

    可转债品种上,本基金还将凭借多年的可转债投资研究力量积累进行可转债品种投资,着重对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对应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重点关注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3)债券投资流程

    具体流程上,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分为三个主要阶段:投资规划、投资实施、投资反馈调整阶段。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投资规划

    1)分析研究

    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根据宏观经济数据,并跟踪中国人民银行及各部委的各项政策,研究各种政策的力度和影响,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变化趋势,确定市场利率变化方向,定期或不定期地出具债券市场研究报告。

    2)投资计划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由基金经理结合市场情况,拟定投资计划,供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3)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的研究分析报告,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等配置。

    第二阶段:投资实施

    4)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资产配置策略,结合债券研究报告,确定券种的具体选择,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调整。

    5)投资决策交易执行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交易计划。在各种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并将交易结果反馈基金经理。

    第三阶段:投资反馈调整

    6)投资组合动态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金融工程研究小组分析当前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各市场之间的差异,发掘其中可能的套利机会,供基金经理参考,适时调整组合。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深入分析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的多种因素,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秉持稳健投资原则,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基于稳健投资规避信用风险,本基金只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

    4、权证投资

    本基金在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适度投资权证。在权证投资中,本基金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利用Black-Scholes-Merton模型、二叉树模型及其它权证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权证投资策略主要从价值投资的角度出发,采用如下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1)套利投资策略

    在权证和标的股票之间出现套利机会时,对权证进行套利投资。

    (2)风险锁定策略

    根据认沽权证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价差,在投资标的股票的时候,同时投资认沽权证,锁定投资风险。

    (3)股票替代策略

    在价值投资的基础上,根据权证的溢价率和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找溢价率低(甚至折价)的权证,利用权证替代股票,以期降低风险或提高潜在收益。

    由于权证市场的高波动性,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还需要重点考察权证的流动性风险,寻找流动性与基金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成交活跃的权证进行适量配置。

    (4)杠杆投资策略

    对以根据量化模型所选品种为标的股票的权证进行模型定价研究,利用权证的杠杆效应,以期获得超额收益。

    (五)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登记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涨跌幅×80%+中国债券总指数涨跌幅×20%。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因此业绩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基本可反映出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采用沪深300指数;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采用中国债券总指数。

    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正式发布,是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晴雨表”。沪深300指数的运行结果显示,该指数走势强于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A股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债券登记结算中心于2003年1月1日编制发布,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间市场记帐式国债(固定、浮动利率)、金融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中国债券总指数情况于中国债券信息(www.chinabond.com.cn)上公开发布。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品种。

    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下转C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