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学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邓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2,768,06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9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并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二○○八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75,113,843.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167,287.66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16,728.77元,2008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184,737,961.38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4,737,961.38元。
结合公司实际,建议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0,17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4,567,961.38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的二○○八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朱本福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意提名马志强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并代替朱本福先生接任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向其支付2009年度审计费用48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1-12”于2009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董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