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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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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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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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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9-01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5月15日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公司会议室(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严宏先生。

      6、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于2009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45亿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8人,代表股份185962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0 %。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2989431股,占公司总股本41.4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1830176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42%,

      反对股数38333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1%,

      弃权股数256156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7%。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股数1829962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40%,

      反对股数40111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2%,

      弃权股数2565194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8 %。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会议就该议案的各表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3.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同意股数1829435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8%,

      反对股数39466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1%,

      弃权股数2624344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1%。

      该事项获得通过。

      3.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股数1829358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7%,

      反对股数38338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1%,

      弃权股数264331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2%。

      该事项获得通过。

      3.3发行数量

      同意股数1829194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6%,

      反对股数34738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9%,

      弃权股数269571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5%。

      该事项获得通过。

      3.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同意股数1829154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6%,

      反对股数56488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30%,

      弃权股数248221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4%。

      该事项获得通过。

      3.5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同意股数1829194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6%,

      反对股数36656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0%,

      弃权股数2676544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4%。

      该事项获得通过。

      3.6锁定期

      同意股数18292816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7%,

      反对股数31203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7%,

      弃权股数272231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6%。

      该事项获得通过。

      3.7上市地点

      同意股数1828421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2%,

      反对股数31158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7%,

      弃权股数280881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1%。

      该事项获得通过。

      3.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股数1828421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2%,

      反对股数31158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7%,

      弃权股数280881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1%。

      该事项获得通过。

      3.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同意股数1828751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4%,

      反对股数36713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0%,

      弃权股数272026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6%。

      该事项获得通过。

      3.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股数1828421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2%,

      反对股数33158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8%,

      弃权股数278881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0%。

      该事项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股数18504265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51%,

      反对股数375461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0%,

      弃权股数5444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9 %。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股数18484205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0%,

      反对股数33758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8%,

      弃权股数782874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1828421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2%,

      反对股数34878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9%,

      弃权股数277161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9%。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8283026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2%,

      反对股数31918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7%,

      弃权股数281306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湖北精工楚天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8288446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34%,

      反对股数299187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6%,

      弃权股数2778868股,占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