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5月15日(周五)上午9时起;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继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6,194,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2,947,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任职时间自2009年5月15日至2010年5月17日止。
表决情况:626,194,88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的单润泽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新任董事简历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5日
附:孙金国先生简历
孙金国,男,195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国电电力东北公司总经理,国电集团东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工委主任,纪检组长,国电赤峰煤电运化筹建处主任。现任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金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09-02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5月5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09年5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继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变更,现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如下调整: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海升先生、邵良杉先生、刘欣生先生三人组成,主任委员为张海升先生;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邵良杉先生、孙金国先生、郭晓川先生三人组成,主任委员为邵良杉先生;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孙金国先生、张继文先生、张志先生、刘欣生先生、郭晓川先生五人组成,主任委员为孙金国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郭晓川先生、孙金国先生、邵良杉先生三人组成,主任委员为郭晓川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