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9:00在浙江省瑞安市阳光路8号钱塘阳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202,9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尤小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63,637,220.64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363,722.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2,633,675.8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9,907,174.40元。
决定以2008年末总股本36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用利润36,9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2,987,174.40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尤小平: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林建一: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杨从登: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陈林真: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杨清文: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潘基础: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郑植艺: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刘 学: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张建平: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翁奕峰: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尤金明: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卓锐棉:同意202,9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徐春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09-013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在浙江省瑞安市阳光路8号钱塘阳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尤小平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尤小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陈林真先生为副董事长。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杨从登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林真先生、潘基础先生、席青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蔡开成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尤小平提名,董事会聘任杨从登为公司总经理,王杰为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杨从登提名,董事会聘任陈林真、潘基础、席青为公司副总经理,蔡开成为财务负责人。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及《公司章程》第95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李亿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6日
附:简历
蔡开成 男,1965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会计师。曾任温州安庆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瑞安华威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亿伦 女,1982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2008年进入本公司,现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09-01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监事会一次会议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在浙江省瑞安市阳光路8号钱塘阳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翁奕峰先生主持。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翁奕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