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09-028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文件。
2009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公字(2009)46号],通知称:“你公司向本所报送的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4条的规定,经研究,本所决定受理你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5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5-16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9-029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自2008 年5 月19 日被暂停上市后,公司为争取股票恢复上市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司于2009 年4 月30日披露了2008 年年度报告,并于2009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文件。2009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公字(2009)46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本公司股票即有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