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28 股票简称:ST 吉炭 公告编号:2009-014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26日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经本公司申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自2007年6月4日起改为实施其他特别处理。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09]第01435号),报告显示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2,333,968.94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952,565.76元;每股净资产为3.313元。本公司业务运营正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第13.3.6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
现经深交所核准,决定自2009年5月19日起对本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吉炭”变更为“中钢吉炭”,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原股票代码(000928)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09年5月18日停牌一天,5月19日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国药 公告编号:2009-24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5月13日、14日、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价格达到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并核实情况
1、经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询问公司管理层后,获悉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消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除公司已公告信息外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报刊、网站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