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及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17日对外发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葛文兵先生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近日,本公司收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证券”)《通知函》,内容如下: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向方正证券作出《关于批准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93号),批准方正证券和瑞士信贷(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为方正证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并于2008年12月29日正式取得经营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资质,于2009年4月9日取得保荐机构资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意见,方正证券已注销与投资银行相关的业务许可,方正证券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移至瑞信方正证券,瑞信方正证券将承继原方正证券承担的保荐职责。
因此,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将变更为瑞信方正证券;同时,瑞信方正证券指定雷杰先生接替葛文兵先生担任本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本公司出具保荐工作相关报告。
另外,本公司与瑞信方正证券于2009年5月12日签订了《股权分置改革之持续督导协议》,公司将认真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持续督导协议》,积极协助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备查文件:
1、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函》;
2、《股权分置改革之持续督导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