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内地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等效后,A+H股上市公司两地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但这并不等于两地报告完全没有差异。根据两地达成的共识,除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外,将积极消除现存差异。
刘玉廷指出,2007年12月6日,两地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签署,这对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促进两地企业、证券市场和会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意义重大。两地准则实现等效后,A+H股上市公司分别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但差异基本消除并不等于完全没有差异,现存两方面差异应当积极消除。
一方面属于相关准则的选择差异,具体包括两项。其一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新持有或新增投资性房地产的,两地报告的处理应当一致。此前已存在的投资性房地产,H股报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A股报告采用成本模式,已有差异一次性消除暂时存在困难的,可以分步消除。其二涉及比例合并法的应用,新增合营企业两地报告均应取消比例合并法,此前H股报告已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内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由此形成了选择差异。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计划于今年第二季度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合营》国际准则,其中将取消比例合并法,届时两地报告的此项差异将被消除。
另一方面属于涉及相关准则的执行差异,具体也包括两项。一是改制资产评估产生的差异。内地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依法对原有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认定成本。最初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时在H股报告中也是这样处理的,后来改变了处理方式。财政部会计司与香港会计师公会、IASB进行了多次讨论,明确将此问题列入执行差异,要求同一企业提供的A股报告和H股报告必须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二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差异。内地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香港企业合并准则未作相应规定。在实际执行中,A股报告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内地准则处理,H股报告没有这样处理,由此产生的差异,H股报告应当在执行中按内地准则调整一致。
刘玉廷说,除上述情况外,保单取得成本和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差异值得关注,财政部会计司已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