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09]47号《关于对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暂停上市的股票种类:A股股票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ST夏新
暂停上市起始日:2009年5月27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08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5条、14.1.9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09年5月27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加强与股东、债权人等各方面的沟通,积极寻求重组机会,尽最大努力推进公司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工作,努力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创造条件。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联系电话:0592-6516777-3550
公司联系传真:0592-5051631
公司联系地址:福建厦门市海沧区霞光路102号 邮编361012
公司电邮:ludong@amoi.com.cn,liejack@amoi.com.cn
联系人:吕东、廖杰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