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调整理财产品发售报告时间
2009年05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本报记者 苗燕
记者昨天从商业银行方面了解到,银监会本月上旬下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加强对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审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发售前10日需上报监管机构。
此外,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此表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会受该份规定的影响,监管部门主要关注的是一些高风险投资的产品。如果银行理财产品成本不可控、信批不充分、可能误导消费者,也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银监会的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在当前情况下,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银行风险。所以,尽管门槛可能有所提高,但整体来看,是必要的。
据了解,本次银监会调整的主要是理财产品发售的报告时间,由售后报告变为售前报告。而事实上,最早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就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应最迟在发售理财产品前10日报送相关资料。2007年底,为使各商业银行在开发、报批、售卖理财新品时的自由度增加,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为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报送相关材料。同时,还取消了原《办法》中对银行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需要向银监会申请批准的相关规定,改为报备制。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将规定重新进行调整,是因为当前市场环境有所变化,国内、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因此,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需要提高门槛,有效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