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盟对中国草甘膦暂停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09年05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09-1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盟对中国草甘膦暂停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0年2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草甘膦反倾销征收48%反倾销税。2003年2月进行日落复审,公司独家向欧盟提出应诉;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9月决定对中国草甘膦进口征收29.9%的反倾销税。本公司不服欧盟理事会的裁决,于2004年12月再次上诉至欧洲初级法院,截止2009年5月尚在审理中。 (公司分别于2006年2月28日、2007年3月27日、2008年2月26日和2008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上披露)。
2009年5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暂停征收对进口自中国的草甘膦的反倾销税,期限为9个月。
公告称,该决定是根据当前欧盟市场出现的临时情况变化作出的。如果暂停征收反华在销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欧盟委员会将会考虑重新恢复对华草甘膦征收反倾销税。
目前公司草甘膦产品尚未有进入欧盟市场,本次欧盟对华反倾销税的暂停,对公司草甘膦产品开拓欧洲市场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