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朱中霞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80,929,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9,891,723股的34.80%。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借入宇通集团企业债券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补充技改资金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大会以13,645,9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从控股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借入其通过发行企业债募集的资金3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客车产能提升项目涉及的技改投资。详细情况如下:
现金金额 (万元) | 预计支付时间 | 年利率 | 使用期限 | 开户方式 | 资金用途 |
30000 | 2009年5月 | 5.7% | 1-6年 | 开设 专户存放 | 客车产能提升项目涉及的技改项目 |
注1:年利率=企业债发行利率5.45%+年化承销费率0.25%
注2:当前银行5年期借款利率为5.76%
全权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该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房晓东、董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