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8日发出,会议2009年5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5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概况:上海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5万元,占股比例为41%,上海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股比例为10%,上海西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45万元,占股比例为49%。
2、增加投资的原因:根据通信管理局规定,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必须注册资本达到800万元以上,为了提高资质扩大业务范围,上海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增资500万元的申请,经股东单位商议,按照原有出资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出资205万元,上海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上海西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45万元,增资后上海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3、增资后的资金用途:用于工程项目再投入。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编号:临2009-00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18日下午1时
2、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78号天鹤大酒店四楼A厅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人,代表股份数为105297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2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并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297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297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297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297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5326387.25 元,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63929.70 元,加上年度结转的可分配利润36518128.3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8980585.92 元。 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2009年公司发展所需资金较多,公司计划用本年度利润补充生产经营上所需的资金和房地产开发所需的资金,故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2008年未分配利润和历年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297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8年年底总股本319785513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股。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具体办理手续的方式另行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297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邵曙范、叶宗林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