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09年5月18日下午2时
召开地点:宁波南苑饭店四楼五洲厅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华裕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1人,所持(代表)股份1,500,29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0.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93,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以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93,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85,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08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33,173,741.26元;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规定,按风险资产1%差额提取一般准备金169,000,662.49元;以2008年度A股发行后25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红利500,000,00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93,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关联交易控制执行情况和2009年关联交易控制安排意见的报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为85,293,500股,同意股数85,293,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报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为85,293,500股,同意股数85,293,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㈠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十三)款“审议本行单笔金额在3.6 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事项;”修改为“审议本行单笔金额在10亿元(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㈡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五)款“本行单笔金额在3.6 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修改为“本行单笔金额在10亿元(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㈢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单笔在9000万元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9000 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全行固定资产净值总额控制在全行净资产的50%以内,超过的每笔均必须由董事会批准。”
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固定资产购置单笔在9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90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全行固定资产净值总额控制在全行净资产的50%以内,超过的每笔均必须由董事会批准。本行对外投资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权投资。对外投资单笔在9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90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收购出售资产指本行收购和出售的股权性资产。收购出售资产单笔在9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90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资产抵押指本行的固定资产对外抵押的行为。资产抵押单笔在9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90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对外担保指除保函等正常业务外的由本行为第三方出具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对外担保单笔在9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90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委托理财指本行以自有资产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等行为。委托理财单笔在9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90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㈣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一般关联交易由本行按内部授权程序批准,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一般关联交易也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程序审批。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采取孰低原则,取两者较小值,下同)1%(含)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含)以下的交易。一般关联交易由本行按内部授权程序批准,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一般关联交易也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程序审批。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不含)以上,且占本行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不含)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不含)以上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不含)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的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经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93,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93,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93,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93,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93,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9年度外部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93,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的议案。同意杨雨莳辞去股东监事职务;同意增补朱黎明为股东监事。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93,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四)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8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和监事会监事2008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数1,500,293,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五)听取了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和独立董事相互之间履职评价的报告。
(十六)听取了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十七)听取了监事会关于对本行2008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的通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