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江电力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2009年05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详见本公司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2009年5月18日,长江电力股票(股票代码600900)复牌,其当日交易体现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交易价格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5月18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江电力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不再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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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