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解冻仅一个多月之后,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就将因为股划转而发生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将取代中国化工集团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泰化学今日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第四大股东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已分别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于2009年5月18日签署了《资产划转协议书》。
根据协议书,通过国有股权划转的形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项下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的中泰化学股权,以及化工集团公司项下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将分别划转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
目前,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和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中泰化学15.2%和5.07%的股份,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通过对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100%的控制,从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2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而此次股权划转后,上述20.27%的股份将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间接控制,加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本身已经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3.8%的股权,由此自治区国资委在股权划转后将合计持股中泰化学24.07%的股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这次股权划转距离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的中泰化学股权被解冻仅一个多月。今年4月17日,上市公司收到通知书,由于中国银行贵州分行诉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结案,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中泰化学限售流通股5734.83万股于4月3日予以解冻。而这笔被冻结股权占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8160万股的比例高达70%。
目前,公司第四大股东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中泰化学全部2720万股,因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也处于冻结状态,但此次划转的是其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对其持有的股权,因此这部分股权的冻结不影响这部分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