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19日点评境内上市公司2008年报时表示,总体上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证监会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披露年报。但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也发现了六类具体问题。
这些具体问题包括: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借壳上市时确认商誉;对于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不够谨慎;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股权激励合同的规定确认股权激励等待期和按照实际执行情况将股权激励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分摊;在处理较为复杂的经济交易时,对购买日的确定不够谨慎;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外币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其中,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借壳上市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和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是上市公司2008年报披露的监管重点。”该负责人强调,对于上述问题,证监会本着“早发现,早纠正”的原则,力争在其年报披露前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在处理上市公司会计问题个案的同时,还及时向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相应的相关政策指引,防止类似事项再度发生。
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30日,除*ST本实B外,全国1624家境内上市公司均如期披露了2008年报。1624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共计113024亿元,同比增长16.77%;1370家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84.36%;实现净利润8208亿元,同比减少16.82%;平均每股收益0.34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3%,同比分别下降20.93%和22.52%;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26,211亿元,同比增长40.28%。从年报审计意见类型上看,1511家公司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全部公司的93.04%;77家(4.74%)的公司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17家(1.05%)公司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19家(1.17%)公司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2008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采取强化事前督导,注重专业指导,加强审计监管,完善与会计准则相关的监管政策,跟踪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等措施。
目前,证监会已经着手对2008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并就年报披露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会计准则的问题进一步了解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理。“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今后一段时期,将着重检查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同时对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全文见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