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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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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09—012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9日在武汉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3758.9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45% 。公司副董事长吴有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赞成票3758.9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758.9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审议通过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758.9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4、审议通过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3758.9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5、审议通过2008年利润分配提案: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众环审字(2009)397号审计报告,公司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166.87万元,净利润-4,700.20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6.68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454.04万元,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930.72万元。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3758.9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6、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

    会议同意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2009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50万元/年,公司承担其差旅食宿费用,聘期一年。

    赞成票3758.9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7、审议通过申请授权董事会审批2009年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

    赞成票3731.6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27.3万股。

    8、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关联股东: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赞成票27.3万股,占与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9、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赞成票3731.6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27.3万股。

    10、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总表决权份数为22553.952万份,当选非独立董事所需最低表决权份数为1879.496 万份。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总表决权份数为11276.976万份,当选独立董事所需最低表决权份数为1879.496万份。

    候选人姓名表    决    结 果
    所获得的表决权份数(万份)是否通过
    非独立董事
    高元坤0
    申英明3758.992
    张忠山3758.992
    申文明3758.992
    吴有民3758.992
    独立董事
    燕海濠3758.992
    顾小祥3758.992
    蒋 灵3758.992

    另外崔建民先生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为职工董事。

    上述表决结果表明,实际选举产生董事8名。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将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增补1名董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司4月28日公告)

    1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票3758.9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选举李华先生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另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安保先生(连任)、杜守勤先生(连任)作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司4月28日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朱艳妮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力诺太阳《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9日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

    鄂正律公字(2009)012号

    引 言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力诺太阳”)董事会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力诺太阳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暨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简称“《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暨本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条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对力诺太阳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查验和验证。同时,本所暨本律师还查阅了本所暨本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力诺太阳及有关人员予以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专题讨论。

    在前述验证、讨论过程中,本所暨本律师得到力诺太阳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暨本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暨本律师依赖力诺太阳及有关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意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暨本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规则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暨本律师仅就力诺太阳本次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暨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力诺太阳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暨本律师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暨本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暨本律师审查,力诺太阳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告已于2009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会议召开时间定为2009年5月19日上午9:00,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5月11日,会议召开地点为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八楼会议室。通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召开时间已超过20日,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力诺太阳本次股东大会已于2009年5月19日在通告规定地点召开。

    经本所暨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符合力诺太阳《公司章程》。

    二、关于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力诺太阳董事会召集。经股东大会会议秘书处及本所暨本律师查验出席凭证,截止表决前终止会议登记时,出席力诺太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3,758.992万股,占力诺太阳总股份的24.4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尚有力诺太阳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15人。

    经本所暨本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暨本律师见证,力诺太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用有关法律、法规及力诺太阳《公司章程》规定的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暨本律师认为,力诺太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力诺太阳《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 北 正 信 律 师 事 务 所

    负责人: 潘 玲

    经办律师:答邦彪、朱艳妮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09-013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1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六届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5月19日在武汉市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8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新一届董事会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推举吴有民先生主持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申英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赞成 7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2、选举吴有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由董事长申英明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刘秀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审议:

    姓 名职 务表 决 结 果
    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张奎玉副总经理800
    髙存远财务总监800
    张庆国人力资源总监710
    杨洪青营销总监800

    上述高管由总经理刘秀文提名,任期均为三年。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董事长申英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向丽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为三年。

    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申英明

    独立董事委员:燕海濠、顾小祥、蒋灵;

    非独立董事委员:申英明、张忠山、吴有民、申文明

    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燕海濠

    独立董事委员:燕海濠、顾小祥、蒋灵;非独立董事委员:申英明、吴有民

    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顾小祥

    独立董事委员:燕海濠、顾小祥、蒋灵;非独立董事委员:申英明、张忠山

    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吴有民

    赞成 6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委员:燕海濠、顾小祥、蒋灵;非独立董事委员:申英明、吴有民

    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对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的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管人员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

    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1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申英明先生,50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沂南县玻璃厂副经理,濮阳力诺、中原力诺公司经理,本公司董事长、监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吴有民先生,52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黑色金属西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通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西安皇城宾馆董事长,上海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刘秀文先生,35岁,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原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中心主任、总裁助理,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张奎玉先生,52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力诺玻璃集团总经济师、力诺集团运营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高存远先生,39岁,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山东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创世纪肉类联合有限公司财务执行总监,力诺集团财务中心副主任,上海三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杨洪青先生,39岁,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巴黎实业公司主管、销售经理,力诺集团总裁办副主任,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中原公司副总经理,力诺集团产业发展中心、营销管理中心副主任,濮阳力诺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营销总监。

    张庆国先生,38本科学历。历任中国轻骑集团人事部招聘主管、人事主管、人事科科长,力诺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开发部部长,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力诺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副主任,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李明春先生,35岁,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山东中创实业总公司证券部交易员,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副主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向丽娟女士,43岁,大专学历,历任公司证券部副主任、审计部主管、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09-014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一次会议于2009年5月19日在武汉召开。

    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新一届监事会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推举王安保先生主持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王安保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