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021-68634818-8503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4008881551
公司地址:www.xcsc.com
(2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 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2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6层11、12(51803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3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八十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 0731-440331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3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热线:021-95503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联系人:罗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cn
(3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c168.com.cn
(3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巍
电话:0010-62294608-6460
传真:010-62296854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公司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其他代销机构: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9、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 400 889 4888, (021)38794888,(021)38794999-1531/1533
传真:(021)6888119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转5018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68074,82668978
传真:0755-8269010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www.51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889 4888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2009年5月25日起至2009年6月19日止。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本基金可以宣布成立;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金额的0.60%,具体如下:
认购费率:
购买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0.60% |
100万≤M<500万 | 0.30% |
500万≤M<1000万 | 0.05% |
M≥1000万 | 0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为O。
(3)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有效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申请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也不受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1+0.60%)×0.60%=59.6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9,940.36+4.6)/1.00=9,944.9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44.96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任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任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贵宾理财中心首次认购任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任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任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将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任一类别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9:30-15:00。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上投摩根基金帐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上投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通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3)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 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371020 、B类 371120”。
(六)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预留印鉴卡;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第一、二联)、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预留印鉴卡(二张)、委托代办书正本、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七)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认购基金。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3)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加盖公章的银行证明文件;
(6)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预留印鉴卡;
(8)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
(9)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二张);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第一、二联);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 至下午15:00(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371020 、B类 371120”。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包括认购费)产生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王鸿嫔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国内会计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承兑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保险业代理业务,代理外国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服务、认购申购业务,咨询调查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行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有价证券。自营代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内的其他业务。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021)38794999-1507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转5018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68074,82668978传真:0755-82690104
2、代销机构
具体请见本公告第一条第八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