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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4版:产业·公司
    两部委联手清理矿权“招拍挂”
    刘健钧:
    创投引导基金应“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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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健钧:创投引导基金应“三权分立”
    2009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勇
      ⊙本报记者 叶勇

      

      对于我国当前正在蓬勃兴起的地方创投引导基金,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创投研究专家刘健钧20日在第五届亚太投资峰会对其定位发表了自己的学术看法。他认为,各地一定要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创投引导基金,一定要保证基金的政策性方向,不以盈利为目的。他还强调,创投引导基金应该建立决策、评审与执行相分离的三权分立的运作模式。

      刘健钧认为,去年10月份国务院转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指导意见》后,促使各级政府运用引导基金这种财政制度的创新方式来支持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改变了地方政府热衷于设立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独资创业投资公司的态度,文件把引导基金纳入公共性财政考核,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商业性创业投资子基金设立,且只能以事业法人形式设立。解决了过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障碍。

      针对上述办法出台半年以来创投引导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潜在倾向,他表示,第一,一 定要把引导基金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不得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地方引导基金可以因地制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本地区哪个阶段是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了。

      第二,无论地方创投引导基金是专门的事业单位还是委托给社会机构管理,引导基金都是一个纯而又纯的政策性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地设计引导基金框架,但是一定要保障引导性基金的政策性方向,不要与民争利。

      第三,既要提倡基金运作效率,同时又要建立一个引导基金决策、评审与执行相分离的三权分立的制度。“执行机构就是引导基金的管理中心或受托管理的社会机构,但决策权在引导基金的理事会,不过理事会的决策权也是受限制的,它的决策必须是基于一个独立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评并删选后的结果来进行决策的。”

      据刘健钧介绍,国务院发布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指导意见》以后,地方政府再像过去那样拿出几亿创办独资公司的情况越来越少了,政府采取引导资金模式的越来越多了,比如内蒙古,辽宁、北京、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福建等省份相继采取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