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端午节期间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2009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苗
⊙本报记者 叶苗
昨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在2009年端午节期间调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聚乙烯、棕榈油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扩大至7%。自2009年6月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聚乙烯、棕榈油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黄大豆2号和玉米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