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假期前暂停申购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147号)的安排,2009年5月28日(星期四)——2009年5月30日(星期六)为节假日休市,6月1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5月31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业务作如下调整:
1、各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均在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5月27日暂停接受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入业务。
2、本基金的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2009年6月1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和(0755)26948088或公司网站(www.rtfund.com)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1日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已于2009年4月22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9年5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如下:
161611(适用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选前端或后端收费);
161611(前端)/161661(后端)(适用于其他代销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交易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于2009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进行查询。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申购、赎回开放日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深圳理财中心、北京分公司及上海分公司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投资者赎回份额及最低账户持有份额不设限制。
3、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本公司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前端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0% |
100万≤M<500万 | 0.90% |
500万≤M<1000万 | 0.30% |
M≥1000万 | 单笔1000元 |
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T) | 后端申购费率 |
T<1年 | 1.80% |
1年≤T<2年 | 1.35% |
2年≤T<3年 | 0.90% |
3年≤T<4年 | 0.45% |
T≥4年 | 0 |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
T<1年 | 0.50% |
1年≤T<2年 | 0.25% |
T≥2年 | 0 |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3、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本公司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网上直销(www.rtfund.com)。
(二)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国盛证券、上海证券、东方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新时代证券、国都证券、银河证券、国元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吴证券、国联证券、方正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金元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华龙证券。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于2009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查询本公司网站刊载的信息披露。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基金信息披露
从2009年4月22日起,根据《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的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