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送红股10股,并派现金2.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现金0.8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6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2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4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8 年度末总股本340,200,8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并派现金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8,040,177.20元,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680,401,772股。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对象:截止2009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红利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5、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为法人股东,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2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年6月1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4日
四、实施方法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的红股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每10股送10股的比例自动计入帐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及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公司、浙江物通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上海万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六家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上述六家法人股东外)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4、对于境外合资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8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扣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12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加 | 本次变动后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189,886,212 | 189,886,212 | 379,772,424 | 55.8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150,314,674 | 150,314,674 | 300,629,348 | 44.18 |
股份合计 | 340,200,886 | 340,200,886 | 680,401,772 | 100 |
六、本次利润分配后,按新股本680,401,772股全面摊薄计算,2008年度每股收益为0.89 元/股。
七、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联系电话:0579-85182812,85182811
传 真:0579-85197755
联 系 人:龚先生、龚女士
邮政编码:322000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