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临时董事会于2009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09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表决人数为8人。董事梁鸣先生因公请假。
会议由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高新子公司”)采用土地抵押、保证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人民币0.4亿元。该项融资计划业经公司2009年3月19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以上决定,董事会同意长沙高新子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申请两年期的肆仟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长沙高新子公司以其所属的座落于长沙雨花区环保工业园的两块土地作为抵押物,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2009-1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69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5月11日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高新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沙高新子公司采用土地抵押、保证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人民币0.4 亿元。该项融资计划业经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2009年2月26日、2009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长沙高新子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7.79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96%,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市万家丽路南二段18号(环保科技园管委会三楼)
注册时间:2008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何文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实业、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投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科技企业成果转化提供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
截止2009年3月31日,长沙高新子公司总资产6673.08万元,负债合计1784.77万元,资产负债率26.75%,所有者权益4888.3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年利率:5.4%
长沙高新子公司以其所属的座落于长沙雨花区环保工业园的两块土地作为抵押物,面积共计118333.77 M2。土地证号分别为:长国用(2008)第044621号、长国用(2008)第044622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7月30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支持全资子公司对开发科技园地产项目资金的需要,推进公司在长沙地区工业地产项目的发展步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项目尽快建成,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长沙高新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资产质量优良,现处于在建阶段,开发项目属于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政策扶持对象,项目建成后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公司为长沙高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同意为长沙高新子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7.79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96%;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8%。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长沙高新子公司营业执照;
5、借款合同;
6、抵押合同;
7、保证合同。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2009-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返还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7号文精神,为鼓励开发商进入标准工业厂房建设领域,建设项目视同高新技术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在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的长沙国际企业中心(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批准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09年5月19日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已收到返还款人民币390.05万元。该款项将记入“递延收益”并在该项目受益期内分摊,预计对公司2009年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对2009年以后年度经营成果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