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产权制度改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亳州国资委")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的《产权转让委托协议书》,亳州国资委已将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61.15%的股份,以下简称"古井集团")的股权转让事宜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代为办理。根据亳州国资委的通知,古井集团40%股权将于2009年5月21日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46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京德评报字(2008)第09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31日,古井集团总资产评估值193,445.04万元;总负债评估值77,576.3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115,868.70万元。
上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已经亳州国资委核准。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受让古井集团40%股权:
一、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有投资与产业经营的经验,具有长期投资与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记录,承诺成功受让后全力支持古井集团继续发展以白酒为主的产业。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充足的财务实力,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须附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且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四、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功受让后不以任何方式提出改变古井集团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注册地、纳税地、原产地注册保护和“古井贡”商标的注册保护,不以任何形式淡化或弱化“古井贡”商标。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功受让后,5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古井集团股权。
六、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功受让后18月内,投资2亿元以上人民币,完成古井集团所属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热电技改项目,并新建成一个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高利润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能够有效地使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获得发展。
七、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行为,须适用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挂牌期限为2009年5月21日8:00起至2009年6月18日17:30止。具体挂牌情况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互联网址:http://www.haee.com.cn/)上刊登的《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公告》。
公司股票古井贡酒(000596)和古井贡B(200596)将于2009年5月21日9:30复牌。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古井集团产权转让具体进展情况。在古井集团产权挂牌期间,由于其40%股权转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