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9466.64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466.646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466.646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3.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466.646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4.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466.646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5.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4,338.77万元,净利润-4,087.4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624.61万元,减去2007年度分配的股利2,970.00万元,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67.14万元。
决定以2008年末总股本29,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970.00万元,剩余11,597.14万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466.646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6、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466.646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结构因限售股解除限售而发生变动。对《公司章程》作了如下修改。
对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派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7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7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806.1475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4893.8525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7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7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322.674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3377.3260万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466.646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吕小奎、杨晓星,代表股份15万股;关联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股份6564.0928万股,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0.00万元。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2887.553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互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在2009年度与下述五家企业续签互保协议,续签互保总金额为:40000万元。金额分别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15000万元;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2000万元;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000万元;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2000万元;兆山新星集团有限公司3000万元。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465.09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票0股;弃权票15511股。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466.646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海越股份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