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京山轻机股权现在每股值3.30元,甚至更低每股只值2.83元,京山轻机的中小股东肯定不答应。但在今天发布的关于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中,京山轻机董事会就是这么说的。
京山轻机董事会称,今年3月,宏硕投资(主要由京山轻机高管设立,系此次MBO主体)委托评估机构对京山轻机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收购所涉及京山轻机的股东权益价值提供参考依据。4月20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表明,截至2008年12月31日,京山轻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3964.55万元。
京山轻机目前总股本为34523.88万股,上述评估价折合每股为3.30元。京山轻机昨日收盘价为4.77元,这一评估价还不到最新股价的七折。
有意思的是,京山轻机董事会告诉全体股东,这还是两种评估方法下两个评估结果中高的一个。京山轻机董事会说,这是评估机构按收益法评估出来的结果,要是换了市价法,那就更低了。相对于市价法,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有16.64%的溢价。在采用市价法评估时,评估机构选择京山轻机在评估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流通股票股票价格,得到的评估结果为97702.58万元。
上述市价法下的评估价折合每股仅2.83元,这其实就是京山轻机去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30个交易日的均价,这个价格还不到最新股价的六折。
“实际上,在采用市价法时,评估机构选择了一个非常有利于京山轻机高管的定价基准日。就相当于让公司高管现在可以按半年前的股价买股票,这当然是有悖常理的。”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出让方京山轻机厂为集体企业,既然不是私企,完全可以参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来定价。该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应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也就是说,以京山轻机此次停牌前的5月14日为定价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的均价为3.96元,这应该是比上述两个评估价更合理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