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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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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设手续费上限 上海重拳出击银保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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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设手续费上限 上海重拳出击银保乱象
    2009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蕾
      ⊙本报记者 黄蕾

      

      大账之外再走小账,是当下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心照不宣的合作潜规则。面对这种非理性扩张的竞争态势,上海保险监管部门日前力表重拳整治之决心。

      知情人士昨日向上海证券报透露称,日前,沪上十多家中外资寿险公司的银保业务负责人被悄然召集参加银保工作小组部分公司会议,就上海拟制定的《上海市人寿(健康)保险公司关于银保业务手续费标准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及《银保业务手续费标准承诺的检查方案》听取意见。

      

      手续费上限3.3%

      高企的手续费不仅伤及整个银保市场的有序竞争,也同样拖累保险公司本就薄利甚至无利可图的银保业务。从本报拿到的《承诺》讨论稿来看,设置手续费上限,被清晰地标注在讨论稿的最前处——凡在上海的银行(邮政)代理保险市场销售五年期及以上的趸交保险产品,其手续费(含培训费)支付的上限为3.3%,任何寿险(健康险)公司不得突破。

      上述提及的3.3% 即业内人士口中常提的所谓“大账”。在保险业以保费规模为王的这几年,银保市场的快速发展撑大了银行的胃口,大账之外再加小账,似乎已经成了寿险公司挺进银行网点前的潜规则。

      纷繁的“走小账”伎俩,监管部门早已“心中有数”。《承诺》讨论稿中明确规定:寿险(健康险)公司和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签订的银保业务合作协议上必须载明手续费支付标准且以转账方式支付。寿险(健康险)公司及其所属银保专管员不得私下以现金方式支付手续费,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予银保业务合作方或其经办人除手续费标准以外的任何名义的利益和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奖励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此外,寿险(健康险)公司不得向银保业务代理方预支银保业务手续费;不得在公开的银保业务合作协议之外,另搞突破《承诺》规定标准的手续费。

      据了解,上述《承诺》中所提之规定由上海保险业内各公司一致自觉履行,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寿险专业委员会的合规工作小组对此行使检查职责并对业内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相应意见报寿险专业委员会。对业内发生违反《承诺》的,将按相关违约处罚进行处理。

      

      明查暗访相查结合

      拟与《承诺》同时出炉的还有配套的检查方案。根据目前讨论的检查方案版本来看,将以寿险专业委员会所属合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4个检查组,每组约8人左右,以合规工作小组正、副组长为检查组长,根据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统一安排组织实施业内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上海市银行渠道销售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的执行情况(视情况和需要,可能同时检查《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执行情况)、《上海市人寿(健康)保险公司关于银保业务手续费标准的承诺》履行情况、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的从业资格、银保产品宣传资料。

      知情人士透露称,针对银保展开的检查主要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明查为主,暗访工作全年进行。暗访以实地观察、体验相关产品在银行(邮政)网点的投保过程、发放宣传资料情况等为重点,从中索取宣传资料作为调查样本。

      针对银保手续费标准的明查要点:根据被查公司与其全部银保业务合作方的合作协议,看载明的手续费率;根据规定期间被查公司的银保业务财务明细账和手续费支付凭证,查验与之匹配的五年期保险产品的趸交保费收入数据,核验实际支付的手续费率是否突破标准、突破多少;查验手续费是否转账支付、是否实际存在以各种名义给予对方利益等事情;查验银保业务合作方在收到手续费时是否出具统一发票,发票金额是否和转账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