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动力增长基金基金合同中“业绩比较基准”定义的公告
2009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经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将《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修改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本公司对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相应内容也一并修改,并将在最近一次的更新文件中予以列示。
上述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