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1日上午10:30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村博讯数码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真先生主持,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71,826,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出席会议。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18266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18266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18266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18266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18266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18266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18266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陈京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陈京琳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股东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