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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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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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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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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第五批上市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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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中信证券为汇丰晋信大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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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中信证券为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09年5月25日起,中信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6,以下简称“本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中信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宁波、绍兴、长沙、武汉、西安、成都。

      二、中信证券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ecitic.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查询。

      五、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2日

      关于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汇丰晋信大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09年5月22日起,中国农业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6,以下简称“本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中国农业银行37家一级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

      二、中国农业银行联系方式如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查询。

      五、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2日

      关于增加兴业证券为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09年5月25日起,兴业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6,以下简称“本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兴业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二、兴业证券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7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杨胜芳

      网址:www.xyzq.com.cn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查询。

      五、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2日

      关于增加民生银行为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09年5月25日起,民生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6,以下简称“本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民生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汕头、济南、深圳、宁波、成都、天津、昆明、泉州、苏州、青岛、温州、厦门、郑州、长沙26家分行的3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二、民生银行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吴海鹏、董云巍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查询。

      五、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