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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商国有股转让属意“自家人”
    2009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锐
      郭晨凯 制图
      ⊙本报记者 徐锐

      

      南京中商国有股转让条件日前敲定,种种迹象显示,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国资”)所开出的受让方条件似为自然人祝义材“量身定做”,而后者则正是南京中商当前的实际控制人。

      南京中商今日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南京国资本次拟以市价为基准协议转让南京中商1600.5329万股份(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1.15%)。转让完成后,南京国资对南京中商的持股比例将降至5%。

      在受让方资质方面,南京国资将上述国有股接手方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其中规定拟受让法人资产规模须达到15亿元,净资产达到5亿元,而个人则需实际拥有净资产3亿元以上,并且实际控制企业资产规模须达到15亿元,净资产达到5亿元。南京国资还特别规定,拟受让方需深入了解南京中商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对南京中商今后发展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并有实际控制或管理大型百货商场的经验。

      “如果仅考虑资产因素,南京国资对受让方的要求似乎并不苛刻,但其所附加的后一条件却已将受让方暗中锁定。”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外界投资者根本不可能深入了解南京中商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更无须谈及未来发展思路,在此背景下,南京中商其他股东或是该部分股权的最终接手者。

      的确,在南京国资宣布有意转让部分国有股后,南京中商实际控制人祝义材随后便表示,其正在与南京国资及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商讨股权转让事宜,如此安排似乎并不能用“巧合”来解释。

      尽管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仅为11.15%,据30%的要约收购线相距甚远,但南京国资却在转让条件中规定受让方承诺:在收购过程中如果未能获得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或不满足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条件,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细心的投资者不难发现,祝义材目前则是通过江苏地华集团间接持有南京中商29.49%股权,若将该部分股权“揽下”则恰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