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时ST四环遭证监会处罚
2009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一蕙
⊙本报记者 赵一蕙
ST四环今日披露,已经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2001年至2006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中信息披露不及时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对公司做出了处罚决定。
ST四环曾于2006年7月25日收到证监会北京证监局《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北京证监局立案调查。当年的8月15日,公司披露,自查发现了四笔累计高达1亿元的违规担保。此前,公司财务总监已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
今日的处罚书主要对2001至2006年期间ST四环在担保、关联交易以及相关诉讼问题上存在的未及时披露问题进行了公开。担保问题主要涉及公司为光大中南、上海数源等7家公司提供担保但未及时披露,涉及金额约为2.39亿元。同时,2004至2006年期间,公司与武汉海特生物、北京橄榄树等7家公司的交易未按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涉及金额将近2.4亿元。另外,2005、2006期间,ST四环还存在未及时披露11起起因担保事项或银行逾期贷款引发的诉讼。
公告披露,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其行为,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原董事长陈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包括原董事张德鸿、陈国强在内的9位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姜伟民、袁世明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