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9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在公司802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潘庠生先生主持,公司名誉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9人出席了大会,代表股份150,847,541股,占公司总股本36, 848万股的40.9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北京智正律师事务所于振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议案,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为东湖高新申请合肥一电厂BOOM项目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及为其续贷5000万元流动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847,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予以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智正律师事务所的于振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5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签到、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股东、董事签字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智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