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9年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武城投债”,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代码751997,简称“09武城投”)。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4.72%(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87%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5%,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4.72%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分别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发布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为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3亿元,其中通过交易系统网上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0.3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2.7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2、承销团公开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
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2亿元,承销团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三)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五)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的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十六)流动性支持:武汉市人民政府承诺,若发行人在债券本息到期前兑付能力不足或不能按约定日期兑付,武汉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兑付。
(十七)回购交易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120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吴长均
联系人:黄晖、余靖玲、孙大全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路225号武汉城投资金中心
联系电话:027-85780617
传真:027-85781780
邮政编码:43001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浩
联系人:熊军、刘红生、宋怀宇、霍翔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7-65799567、027-65799702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二)副主承销商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孙恬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5A层
联系电话:021-61038302
传真:021-61038302
邮政编码:200011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樊起虹、刘宸宇、陈枚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A座20层
联系电话:010-66211553、010-66211559、010-66211327、010-66211426
传真:010-66211553
邮政编码:100032
(三)分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兰珊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2650、010-85252644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2层202-203号房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侯宇鹏、谢文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0、010-88091792
传真:010-88091792
邮政编码:100140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徐丽、黄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610
联系电话:010-59734902、010-59734907
传真:010-59734978
邮政编码:100032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010-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大道1056号金源世界中心AB座
法定代表人:吴益格
联系人:刘经进、胡东彪
联系电话:027-82858668
传真:027-82816985
邮政编码:430013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B20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查可祥
联系电话:027-87197567
传真:027-87197567
邮政编码:100016
六、发行人律师: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大厦20层01号
负责人:李犁
联系人:秦杰明
电话:027-85482077-801
传真:027-85482422
邮编:43001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武城投债”,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代码751997,简称“09武城投”)。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4.72%(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87%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5%,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4.72%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分别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发布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为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证所发行的,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上证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证所发行分为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上证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3亿元,其中通过交易系统网上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0.3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2.7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
2、承销团公开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
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2亿元,承销团公开发行和上证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
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四、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09年5月25日起至2009年6月2日止。
十五、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5月25日。
十六、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09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9年5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24日止。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九、付息首日: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25日为上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5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集中付息期限: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二十一、兑付首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首日为2019年5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首日为2014的5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二十三、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四、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五、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六、债券担保情况:无担保。
二十七、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八、政府财政支持:武汉市人民政府承诺,若发行人兑付能力不足或不能按约定日期兑付,武汉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兑付。
二十九、回购交易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其中上证所交易系统发行部分经批准后在上证所上市,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经批准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三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相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二、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证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认购无效。具体认购办法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2009年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三、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证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发行,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认购。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5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集中付息期限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首日为2019年5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首日为2014年5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集中兑付期限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25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后5年票面利率为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
(四)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五)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六)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并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并不得撤销。
(七)投资者回售的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九)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吴长均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9亿元
经营范围:城市建筑投资、建筑项目承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销售、停车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发行人的前身是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004年1月,发行人更名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作为武汉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人负责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清偿,承担武汉市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营运及相关开发。
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在水务、燃气热力、路桥、房地产等四个方面,现拥有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全资子公司,以及武汉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城投房地产开发公司等4家控股子公司,在武汉市水务、燃气热力、路桥等公用事业领域处于垄断地位。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16.71亿元,负债总额为546.9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9.77亿元,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3.26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的前身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为7亿元。2002年7月,根据中共武汉市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组城建资产壮大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02]15号)文件的精神,武汉市政府对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实施重组,将武汉市城建系统的水务、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及房地产等资产纳入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2004年1月,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5亿元,并正式变更为现名。2008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9亿元。
发行人现持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1001103276。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是经武汉市政府批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实行公司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独资公司。
(一)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由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董事长由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中指定。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二)经理层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经理层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各1名。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三)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下设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会等。
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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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是由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企业。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下属单位合计12家,包括8家全资子公司和4家控股子公司。
表1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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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上市公司情况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在上证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32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27日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武汉控股”,股票代码“600168”。
武汉控股主营业务为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治理、道路、桥梁、供气、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控股61.85%的股份,为武汉控股的第一大股东。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武汉控股的总资产为31.7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32亿元。2008年度,武汉控股实现营业务入2.37亿元,净利润0.57亿元。
七、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吴长均,董事长、党委书记、城建基金办主任。1950年1月出生,男,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武汉市建委和武汉市委城建工委主任、副书记,武汉市委副秘书长。
陈跃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65年11月出生,男,博士后,中共党员。曾任武汉城投隧道部副经理,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城投副总工程师。
吴志军,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50年8月出生,男,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武汉市电子工业局副局长,武汉市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武汉市物产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现兼任信息管网公司董事长。
桂敏侦,董事。1956年2月出生,女,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武汉市公用局处长、副局长,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现兼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文,董事。1963年6月出生,男,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武汉市城开集团设计院高工、副所长、所长,武汉市设计集团公司董事长,武汉市城开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市城开集团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兼任武汉新区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
张民基,董事。1955年3月出生,男,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武汉市管道煤气公司党委书记,武汉市煤气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武汉市煤气集团董事长,武汉城投集团公司工会主席。
李兵,副总经理。1963年5月出生,男,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武汉新区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武汉新城国际博览中心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兼任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城市建设分中心主任。
黄晖,总会计师。1973年5月出生,男,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城投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新城国际博览中心公司总会计师、武汉城投副总会计师。现兼任武汉城投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徐泉顺,总经济师。1953年7月出生,女,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武汉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武汉市国资局工业处副处长,武汉市国资局企业处处长。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基本概况
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城市化和城市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整体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政府将实施城市化战略作为21世纪中国实现现代化第三步骤战略目标的重大措施之一。今后几十年将是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每年城市人口将增加1,000多万,2013年前后城市化率将超过50%,本世纪中叶城市化率将达到70%。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快速发展的态势,城市化率已超过40%,城市经济占GDP比重达到2/3以上,城市居住了1/4以上的人口,城市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成为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主要地域。但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还比较低,大城市面临交通拥挤、城市道路发展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困难,中小城市存在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问题。城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是制约我国城市发展的紧迫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城市发展的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拉动力。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预测,我国城市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将新增1,400亿元,最终将带来3,360亿元的GDP增长。目前,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重约为8-9%。
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武汉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
1、武汉市经济概况
武汉市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也是以钢铁、机械、轻纺为主的老工业基地,近年逐步发展成为光纤、微电子、激光、汽车工业、生物工程、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基地。武汉市在中部地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2003年以来,武汉市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与2003年相比,2007年武汉市生产总值增长0.89倍,达到3141.5亿元,是中部地区唯一超过3,000亿元的城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4700美元,增长了一倍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700亿元,达1,732.79亿元,增长了1.69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为1,055.18亿元,增长1.47倍,三次产业结构由5.7:44.6:49.7调整为4.1:45.8:50.1;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增长近1.49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武汉市财政收入也迅速增长。与2003年相比,2007年武汉市财政总收入增长1.75倍,达634.06亿元,居中部六省省会城市之首。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76倍,达221.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98倍,达296.38亿元。与此同时,武汉市以税收为主的收入结构较好地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增长的可持续性。
近年来,武汉市一直重视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2007年全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76.87亿元,比上年增长28.1%,最近3年平均增幅为38.34%。
2、城市规划
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武汉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过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的台阶,把武汉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科技教育基地、交通通信枢纽,中部地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心,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真正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进而为建设国际性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五”是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功能、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关键时期。在城市建设方面,武汉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达1,064.72亿元,重点建设218个交通项目,并通过加大出售国有储备土地,加快企业体制改革,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渠道和方式解决资金来源。到2010年末,武汉市城镇化水平将提高到65%以上。
3、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未来展望
(1)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武汉市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强重点功能区开发,完善综合交通网、市政设施网、现代信息网,进一步提升城市聚散功能。到2010年,高速公路网密度达到7公里/百平方公里;轨道交通线路总长度达到70公里;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武汉港货物吞吐能力达到8,000万吨以上,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00万标箱以上;供热制冷覆盖面积达到60-80平方公里;城市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7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100%。与此同时,大力支持铁路建设,强化武汉作为全国铁路四大枢纽、六大客运中心和四大机车客车检修基地的功能。
(2)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面临的机遇
2008年9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并实施。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以武汉市为主体,发挥武汉市在城市圈中的龙头和辐射作用,同时增强武汉城市圈内城市在产业、金融、交通等方面的关联度,通过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
根据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规划,城市圈分50、100、200公里限为三个圈层;在交通上,提出了建城际铁路通达城际列车的规划,圈内所有的县级市两小时内都可达到武汉市区;在生态上,提出了“两带、五核、一线、网状廊道”的区域生态框架;到2010年,城市圈总人口达到3,2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9%;2020年,城市圈总人口达到3,3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通过产业经济的集群化、交通的网化、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武汉城市圈将建设成为经济活跃、生态环境优越、城镇体系完善的一体化发展区域。作为该城市圈的龙头,武汉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发行人在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城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近五年来,根据武汉市城市发展规划,发行人先后实施了14大类216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83亿元。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资产雄厚、收益稳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截至2008年末,公司总资产为716.71亿元。发行人主要经营资产为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水务、燃气热力和道路桥梁等资产。
与此同时,发行人还拥有丰富的财务资源以及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已累计协议融资1,276亿元,筹措到位资金509亿元,清偿城建债务本息116.86亿元。其主要融资措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集中注入,累计使用财政资金65亿元;二是着力推进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先后实施了三批合作项目,累计协议融资528.78亿元,到位资金192.48亿元;三是全面开展与商业银行的合作,累计协议融资663亿元,到位资金180.7亿元;四是创新投融资模式,实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的封闭运行体制,武汉新区、支铁项目、两站项目、国博中心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五是开展直接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先后于2005年和2007年成功发行两期总额为16亿元的公司债券;六是加强收费经营与管理,累计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15.86亿元,征收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16.04亿元;七是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协议利用外资5亿美元,到位资金折合人民币16.22亿元;八是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引导协调武汉控股收购污水处理设施、投资长江隧道等,累计通过资本市场融资6.7亿元。
2、发行人在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发行人是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主体,在武汉市城市道路、城市交通、燃气和水务等基础设施业务中处于行业垄断地位。
近年来,随着武汉市城市建设规模的加快,武汉市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也不断加大,2006-2008年武汉市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拨款分别为21亿元、25亿元、32亿元。武汉市政府对公司每年均有财政补贴,2005-2007年财政补贴额分别为0.16亿元、1.58亿元、1.56亿元。
3、依托武汉市独特的地理优势,发行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一五”期间,得益于国家“中部崛起”战略,以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获批,武汉市未来将成为中国最大的集水、陆、空于一体的交通枢纽之一,武汉市作为城市圈的龙头,其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武汉市的快速发展将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先导性,发行人作为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具有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
4、发行人具备较强的人力资源优势和管理能力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的决策程序,拥有一大批从业经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公司管理及运作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支持。
发行人已形成了一套适合城市建设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的运用。公司建立了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库,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推行了工程管理代建制,充分发挥所属单位和社会的管理能力,实现了“专业人做专业事”,确保了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实行了“统一管理,集中直付”资金管理制度,显著提高了资金管理效率和资金运作效益;建立了工程项目监督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大了项目监管力度,有效杜绝了管理漏洞,提高了投资效益。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武汉市政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投资的骨干企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相关债务清偿;
2、承担武汉市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营运及相关开发;
4、按武汉市国资委授权,经营和管理本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负责所属企业的运营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市场运作,保障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
自2002年武汉市市委、市政府对其重组之后,发行人主要承担了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承担了全市大部分城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任务,对武汉市现有的水务、燃气热力、路桥、房地产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紧紧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一中心,担负着城建资金筹集、使用及监管、城建项目投资与项目管理等职责。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水务、燃气、城市道路及房地产这四个业务板块中经营性资产运营收入,在武汉市水务、燃气、城市道路等公用事业领域中占有较强的垄断地位。
2008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34.73亿元。从各业务板块上看,燃气燃料收入、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5.74%、29.90%、21.01%,形成了发行人三大主营业务收入来源。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1、总体发展思路
发行人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通过争取武汉市政府的政策支持、创新城建投融资运行管理模式和强化公司自身经营管理,不断增强公司持续投融资能力,促进武汉市城市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2、投资规划
为实施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武汉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十一五”期间公司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00亿元,期间计划完成投资约为750亿元,平均每年为150亿元,投资范围涵盖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环境设施和公用基础设施等三个方面,主要包括3条环线、3条过江通道、13条放射线、若干立体交通设施、二环线内30分钟畅通工程、污水处理、供水供气、能源设施、博览中心、铁路基础设施配套、武汉新区开发、杨春湖城市副中心开发、黄浦新城开发、信息管线经营开发和湖泊水体治理等项目。
3、具体目标
(1)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集团化决策系统和财务管理控制系统,构建集团化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在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企业价值。
(2)创新和完善城建投融资运作模式。经营性项目实行资金自筹,通过经营收入实现投资平衡;准经营性项目利用土地收益实现投资平衡;公益性项目实行“城投投资,政府回购”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回购实现投资平衡。
(3)强化资产经营和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强化现有的水业经营、燃气经营、市属公房经营管理,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合理调整收费价格,努力提高盈利水平;积极探索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实现污水处理“厂网分离”,政府控制管网,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行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吸引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发展;策划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置换和充实上市公司资产,充实完善经营范围,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投资功能;盘活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可经营性资产和可利用的资源,并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抓紧推进支铁投资入股铁路公司的工作,研究探索股权经营运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努力实现国有投资效益最大化。
(4)最大限度地引进和利用好外资,制定中长期规划,积极策划和争取新的利用外资项目,不断提高规范运作、规范管理的水平。
(5)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工程建设管理信息联动机制,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突破征地拆迁难题,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推行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6)进一步完善土地平衡项目的运作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相关项目建设,努力实现重大项目投资平衡。同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争取和加快推进新的项目。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2006-2008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本文中2006-2008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3 发行人2006—2008年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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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A7版)
发行人/武汉城投/ 本公司/公司 | 指 |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人民币15亿元的2009年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证所网上发行 | 指 | 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 |
上证所协议发行 | 指 | 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的发行方式。 |
主承销商 | 指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副主承销商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分销商 | 指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大公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2009年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 | 指 |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2009年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和承担本期债券相关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公开发售期限内,按照承销团协议规定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付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简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拥有权益比例 (%) |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水务集团 | 129,042 | 100 |
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燃气集团 | 56,935 | 100 |
武汉市长江公路桥拆迁还建开发公司 | 拆迁办 | 4,200 | 100 |
武汉市直属房地产公司 | 直属房地产 | 2,295 | 100 |
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 | 桥建集团 | 39,550 | 100 |
武汉宏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宏大置业 | 4,000 | 100 |
武汉市信息管网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管网 | 2,000 | 100 |
武汉碧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科技 | 4,000 | 100 |
武汉市建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建兴建设 | 2,913 | 98.28 |
武汉城投房地产开发公司 | 城投房地产 | 5,290 | 70 |
武汉新城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 博览中心 | 50,000 | 70 |
武汉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新区建设 | 15,000 | 60 |
项目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资产总计 | 3,704,162.00 | 4,917,052.94 | 7,167,119.09 |
流动资产合计 | 1,503,036.58 | 1,704,815.82 | 2,962,373.77 |
其中:货币资金 | 456,168.91 | 650,201.62 | 1,088,471.81 |
负债总计 | 2,844,484.14 | 3,890,914.51 | 5,469,384.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3,656.31 | 903,023.45 | 1,568,472.7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59,677.85 | 1,026,138.43 | 1,697,734.19 |
发行人:■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