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12 债券简称:08 上港债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2日下午1:30在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7人,代表股份18,874,254,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916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陆海祜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以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一、审议《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74,254,060 | 18,873,737,422 | 12,000 | 504,638 | 99.9973% |
二、审议《上港集团 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74,254,060 | 18,873,753,222 | 18,400 | 482,438 | 99.9973% |
三、审议《上港集团 200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74,254,060 | 18,873,454,722 | 286,400 | 512,938 | 99.9958% |
四、审议《上港集团 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74,254,060 | 18,873,485,222 | 286,400 | 482,438 | 99.9959% |
五、审议《上港集团 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74,254,060 | 18,873,753,222 | 18,400 | 482,438 | 99.9973% |
六、审议《上港集团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74,254,060 | 18,873,625,222 | 146,400 | 482,438 | 99.9967% |
七、审议《上港集团 200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74,254,060 | 18,873,751,222 | 20,400 | 482,438 | 99.9973% |
八、审议《关于 200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74,254,060 | 18,873,733,222 | 12,000 | 508,838 | 99.9972% |
九、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8,874,254,060 | 18,873,728,922 | 12,000 | 513,138 | 99.9972% |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韩春燕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3、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09-044号
债券代码:126012 债券简称:08 上港债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上港债”跟踪评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对上港集团2007年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新世纪公司对上港集团2008年行业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详细、综合分析评估。2009年5月上港集团收到新世纪公司出具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评估报告维持对上港集团“08上港债”的AAA信用评级。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