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368 转债简称:五洲转债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五洲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本公司”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8]161号文批准,于2008年2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五洲转债”),代码为110368,并于2008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每年(计息年度)在上述约定的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赎回权一次。公司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赎回权。”
五洲交通A 股股票自2009年4月14日至2009 年5月22日连续27个交易日中已有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73元/股)的130%,已满足提前赎回条件。根据上述约定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下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行使“五洲转债”提前赎回条款的议案》,决定对“五洲转债”全部赎回。公司将尽快刊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五洲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公告》,公布有关提前赎回“五洲转债”的详尽信息。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