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股发行体制的发展与演进
2009年05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商文
1997年7月1日前,IPO定价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以市盈率上限方式控制发行价。新股全部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1999年至2001年上半年,发行市盈率管制逐步放松,开始尝试询价机制。发售方式上则引入了法人配售,开始试点市值配置。
2001年下半年至2004年,监管部门重新对发行市盈率进行严格管制。市值配售全面推行。
在发售方式上,一定发行规模以上的公司可选择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网下发行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采用累计投标方式申购,2002年5月后,所有公司发行的新股均采用市值配售,2006年新老划断后恢复为资金申购;2004年底询价制度推出之前,网下放行则一直采用法人配售的方式。
2005年以来,新股发行遵循询价制度。
2005年后,根据法律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询价制度,采用向基金公司等六类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监管部门不再对新股价格进行核准,仅在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指导。
在发售方式上,询价制度实施后至新老划断前,新股发行仍然采取市值配售方式。2006年新老划断后,取消了市值配售,代之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网下网上均为资金申购。
(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