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步伐继续前行。
22日,中国证监会开始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举标志着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正式揭幕。
实际上,我国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一直处于由行政主导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演进的过程中。1997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前,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采用额度制和审批制,行政色彩浓厚。1999年,新股发行制度开始尝试询价制。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新股发行实行主承销商推荐制,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2005年,新股发行制度再次进行重大改革,开始遵循询价制度。
可以看到,本轮改革延续了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这一市场化的演进过程,力图在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新股定价的市场化。而这一意图也通过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全面淡化窗口指导等多项改革措施得到了充分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延续市场化改革思路的同时,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开创性地制定了“分步走”战略。而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市场中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一些观点认为,此次改革并没有对现行发行制度做出实质改变,在市场化方向上也没有走得更快。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这一特征决定了我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不断调整、不断优化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此次“分步走”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战略正是基于对国情的深刻理解和清醒认识而制定的,应该说,是适宜且正确的。
在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发市场热议的同时,改革随之释放出的新股发行重启信号也迅速成为市场关注的另一个焦点问题。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自2007年11月起,中国A股市场开始步入一轮持续大幅下跌的调整行情,新股发行也自2008年9月以来处于暂停状态。然而,进入2009年,A股市场开始出现恢复性上涨,新股发行重启的传闻不时在市场中流传。
一直以来,新股发行重启都是证券市场中最为敏感的话题之一,不在少数的投资者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谈之色变,股指也每每在这一传闻出现时应声下跌。
应该看到,当前的市场环境已与之前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一是从1664点至今,A股股指累计反弹幅度超过60%,投资者信心逐渐恢复;二是随着经济刺激计划的实际效果开始显现,宏观经济复苏信号明显,企业盈利情况正在不断好转;三是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使得市场中的流动性十分充裕。在宏观面、资金面和投资者信心的共同配合下,重启新股发行的时机日益成熟。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在新股发行重启的初期,只要把握好发行节奏,控制适度的融资规模,并不会给市场造成太大冲击,投资者完全不必过于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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