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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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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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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5版:信息披露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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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09年05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09-017号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股送红股0.2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3股。

    ● 每10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股。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日

    ● 除息除权日:2009年6月3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9年4月21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6,624,524.4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6,662,452.44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2,288,213.68元,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8,250,482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送股239,650,096股,派现金119,825,048元,期末未分配利润382,813,069.6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8,250,48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59,475,145股。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本次分配以总股本1,198,250,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送红股2股(含税),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股。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红股按每股面值1元、税率10%缴税0.02元/股,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缴税0.01元/股,总计缴税0.03元/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7元/股。

    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元/股。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2)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3)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等,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3元。

    上述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未能按时送达,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5、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日

    2、除息除权日:2009年6月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9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新疆特变(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昌吉电力实业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红股及转增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1,198,250,482100 +239,650,096+359,475,145 +599,125,2411,797,375,723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198,250,482100 +239,650,096+359,475,145 +599,125,2411,797,375,723100
    三、股份总数1,198,250,482100 +239,650,096+359,475,145 +599,125,2411,797,375,723100

    六、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1,797,375,723股摊薄计算的200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5356元/股,2009年一季度每股收益为0.171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831100

    联系电话:0994-2724766

    传真:0994-2723615

    八、备查文件目录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