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09-031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5月22日,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全体成员参与了会议议案的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薛玉宝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对薛玉宝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贤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贤、陈彦模、梅均同意上述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认为上述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6日
附件:
徐贤卿先生简历:
徐贤卿,男,47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历任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华源凯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副总经理、上海华源凯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华源凯马车辆有限公司董事、寿光市奥峰农用车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潍坊华源拖拉机有限公司董事、华源凯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组织部长、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员会机械环保产业科技委员会委员、中泰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投资规划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兼苏州华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源集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无锡培思特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现任苏州华源农用生物化学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苏州遍净植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助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上海华源长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9-032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9年4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9年5月25日上午,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上海双拥大厦三楼会议厅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云雄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1名,代表股份135,152,46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6288%。其中内资股股东22名,代表股份86,672,934股,占内资股股份总额的31.7059%;外资股股东19名,代表股份48,479,529股,占外资股股份总额的24.395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8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3,404,673.37元,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22,300,681.5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42,408,521.5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2,300,681.51元。
鉴于公司目前进行破产重整的现状和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
7.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第三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为62,944.5120万股。”后增加“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3日裁定批准的本公司重整计划,公司股份缩减后资本总额为472,084,983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944.512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2,084,983元。”
鉴于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的现状,原《公司章程》中的第十八条全部删除。(删除的内容: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2,944.5120万股,其中发起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锡山市长苑丝织厂、江苏秋艳(集团)公司发行17435.4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27.7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2,944.512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内资股(A股)为36448.5120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17435.4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为26,496.0000万股。”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2,084,98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内资股(A股)为273,364,888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为198,720,095股。”
此后各条款序号依次作相应调整。
原第一百五十二条后增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盈利,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见后附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单位:股
序 号 | 内 资 股 | 外 资 股 | 总 计 | |||||||||||||||
赞 成 | 反 对 | 弃 权 | 赞 成 | 反 对 | 弃 权 | 赞 成 | 反 对 | 弃 权 | ||||||||||
股 数 | 比 例(%) | 股 数 | 比 例(%) | 股 数 | 比 例(%) | 股 数 | 比 例(%) | 股 数 | 比 例(%) | 股 数 | 比 例(%) | 股 数 | 比 例(%) | 股 数 | 比 例(%) | 股 数 | 比例(%) | |
1 | 86,664,985 | 99.9908 | 1,670 | 0.0019 | 6,279 | 0.0072 | 48,363,111 | 99.7599 | 114 | 0.0002 | 116,304 | 0.2399 | 135,028,096 | 99.9080 | 1,784 | 0.0013 | 122,583 | 0.0907 |
2 | 86,664,985 | 99.9908 | 1,670 | 0.0019 | 6,279 | 0.0072 | 48,363,111 | 99.7599 | 114 | 0.0002 | 116,304 | 0.2399 | 135,028,096 | 99.9080 | 1,784 | 0.0013 | 122,583 | 0.0907 |
3 | 86,664,985 | 99.9908 | 1,670 | 0.0019 | 6,279 | 0.0072 | 48,363,111 | 99.7599 | 114 | 0.0002 | 116,304 | 0.2399 | 135,028,096 | 99.9080 | 1,784 | 0.0013 | 122,583 | 0.0907 |
4 | 86,664,985 | 99.9908 | 1,670 | 0.0019 | 6,279 | 0.0072 | 48,363,111 | 99.7599 | 114 | 0.0002 | 116,304 | 0.2399 | 135,028,096 | 99.9080 | 1,784 | 0.0013 | 122,583 | 0.0907 |
5 | 86,664,985 | 99.9908 | 1,670 | 0.0019 | 6,279 | 0.0072 | 48,363,111 | 99.7599 | 114 | 0.0002 | 116,304 | 0.2399 | 135,028,096 | 99.9080 | 1,784 | 0.0013 | 122,583 | 0.0907 |
6 | 86,664,985 | 99.9908 | 1,670 | 0.0019 | 6,279 | 0.0072 | 48,363,111 | 99.7599 | 114 | 0.0002 | 116,304 | 0.2399 | 135,028,096 | 99.9080 | 1,784 | 0.0013 | 122,583 | 0.0907 |
7 | 86,664,915 | 99.9907 | 1,670 | 0.0019 | 6,349 | 0.0073 | 48,363,111 | 99.7599 | 114 | 0.0002 | 116,304 | 0.2399 | 135,028,096 | 99.9080 | 1,784 | 0.0013 | 122,653 | 0.0908 |
注:表中股数指参与各项议案表决的与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数,比例指占与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百分比;